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1〕4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教〔2011〕13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市教委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的管理工作,拟开展市教委系统各学校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及出租、出借清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理工作范围
2011年4月21日前本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事项。
二、需要报送材料
本单位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发生的时间和期限、资金来源、资产状况、报批情况(未报批请述理由)、单位领导办公会议纪要、所签合同、收益情况等,以上情况请以发文形式正式报送我委;同时填报《上海市教委系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清理汇总表》(附件1)、《上海市教委系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清理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清理应提供的材料:
(1)对外投资资产的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市级事业单位同意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
(3)市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合作方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创办经济实体的章程、营业执照及验资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
2.事业单位出租、出借清理应提供的材料:
(1)出租、出借资产的价值凭证及权属证明,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股权证等凭据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市级事业单位同意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
(3)市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出租出借方的市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附件:1.上海市教委系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清理汇总表
2.上海市教委系统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清理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