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系统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1〕4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教〔2011〕130号)精神,为全面摸清并进一步规范市教委所属各类学校和事业单位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和使用、管理情况,自2012年起建立市教委系统所属各类学校和事业单位房地产登记制度,以后每年度登记一次。现将2012年度房地产登记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市教委所属各类学校和事业单位自有的房地产、租赁(借用)的房屋及出租出借的房屋。
二、需报送材料
1.上海市教委系统事业单位房地产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
2.自有房地产的权属证明复印件,如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无房地产权属证明的需提供工程建设批准文件和工程决算审价书等能够证明房地产权属和价值的证明复印件。
3.租赁(借用)房屋的租赁合同或借用合同复印件。
4.出租出借房屋的出租合同或出借合同复印件。
三、上报时间及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上海市教委系统事业单位房地产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roysham@foxmail.com。
四、审核登记时间
各单位于20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每星期一、三、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自行安排时间(提前预约)携带相关报送材料复印件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上海市威海路48号10楼B座)进行审核登记。
附件:1.《上海市教委系统事业单位房地产登记表》(纸质版)
2.《上海市教委系统事业单位房地产登记表》(电子光盘)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