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6-05-30  金惠芳    浏览次数: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国资〔20161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机关

    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沪财行〔2016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委要求如下:

    一、前期准备。(20165月上旬)

    各单位在开展盘点工作前,应仔细核对清查基准日财务账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汇总数与盘点单汇总数是否相符。若存在两者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按规定进行修改或调整。涉及资产卡片信息更正的,应在5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教委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

    二、单位清查。(20165月至8月)

    各单位应认真对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三、材料上报。(20168月上旬)

    各单位应在810前,完成资产清查系统数据递交,并将纸质材料盖章后报送市教委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沈毅、朱旻旼 电话:2311708963278378

    联系地址:市教委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威海路4825楼)

    附件: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

    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42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510印发



    上一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点下放部分高校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