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机关
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沪财行〔2016〕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委要求如下:
一、前期准备。(2016年5月上旬)
各单位在开展盘点工作前,应仔细核对清查基准日财务账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汇总数与盘点单汇总数是否相符。若存在两者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按规定进行修改或调整。涉及资产卡片信息更正的,应在5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教委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
二、单位清查。(2016年5月至8月)
各单位应认真对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三、材料上报。(2016年8月上旬)
各单位应在8月10日前,完成资产清查系统数据递交,并将纸质材料盖章后报送市教委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沈毅、朱旻旼 电话:23117089、63278378
联系地址:市教委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威海路48号25楼)
附件: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
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