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疫期间上海大学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方案

    创建时间:  2020-05-13  金惠芳    浏览次数:


    关于防疫期间上海大学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文件及上海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沪财资〔202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大学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方案。具体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服务大局,用于担当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用于担当,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此项工作,与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维护稳定。

    (二)依法合规,公开有序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程序,规范流程,公开公正操作,力争做到相关中小企业对于减免政策的应知尽知,稳妥有序做好减免工作。

    (三)细化政策,服务实体

    与中小企业主动对接,了解中小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在政策细化落实中,积极向实体企业和商户倾斜,力保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获益。

    二、减免政策

    对租赁学校房屋的中小型企业,减免2020年2月和3月的房屋租金。

    三、适用范围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出租行为应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出借管理的通知》(沪财资〔2018〕23号)等现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承租方应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三)尚未签订租赁合同,但存在事实租赁的符合上述(一)和(二)的中小企业。

    四、办理流程

    (一)告知

    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形式告知政策范围内的中小企业,告知内容包括减免的内容、标准,办理的程序。

    (二)申请

    各归口管理部门向承租方下发《防疫期间上海大学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申请表》(见附件1)。由承租方向学校提出减免租金申请。

    (三)受理

    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受理中小企业的减免申请,申请人需提供申请材料包括《防疫期间上海大学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申请表》(见附件1,此表可在上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下载),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疫情期间,为避免人流聚集,在受理过程中可以接受网络、邮件、信函的多种方式受理。

    受理时间: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3日。

    科技游园区联系人:施琼  

    联系电话:13611938633   邮箱:Shiqiong@shu.edu.cn

    后勤保障部生活中心联系人:徐荣华  

    联系电话:18121176129   邮箱:18121176129@163.com

    (四)审批

    受理后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查看申请单位是否符合减免条件,所附材料是否完整。并在受理时间结束后3天内按“有产证类房屋租金减免”、“无产证类房屋租金减免”、“不符合条件企业租金减免”分别汇总,报告至后勤保障部资产办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上报学校房屋出租出借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后勤保障部资产办联系人:林家钦  

    联系电话:18017706688   邮箱:ljq@shu.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金惠芳

    联系电话:13501623511   邮箱:hfjin7107@163.com

    (五)反馈

    审批通过后由各归口管理部及时向承租户反馈,并与承租户签订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对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六)上报

    学校将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以文件形式于6月30日之前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七)留档备查

    该项工作结束后,各归口管理部门将所有相关申请材料留存备查。

    五、具体减免方式

    房屋租金免除事项按以下方式分别处理:

    (一)承租方已支付2月至3月房屋租金的,免除的房屋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屋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学校直接返还。

    (二)承租方未支付2月至3月房屋租金的,由学校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免除相应月份的房屋租金。

    上海大学

    2020年3月9日

    附件1:

    防疫期间上海大学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是否为中小型企业

     

    租赁信息

    租赁地址

     

    租赁面积 

    租赁期限

    年度合同总租金

     

    2-3月租金合计

     

    备注: 

    申请人承诺所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代理人):

     

    (签章)

     

    申请日期:

     

     

     

    审核结果:

     

     

     

    审核部门盖章:

     

     

     

    此表格一式叁份,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各归口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资产办留存。



    上一条:关于成立上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下一条:市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沪教委国资产[202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