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12-11-27  李红艳    浏览次数: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以及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以下简称"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范围
    自2011年1月1日起,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收取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广告收入、捐赠收入、回收资金、利息收入等目前由部门和单位自行管理的收入,上缴市级财政国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上述收入包含以前年度欠缴、未缴及结存在部门和单位的结余资金。
    市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市级财政专户管理。
    二、关于预算外收入缴款方式、票据使用及账户管理
    (一)收入缴款方式
    根据预算外收入缴款频繁程度,设置两种缴款方式,由部门和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1.预算单位直接开票缴款方式
    此种缴款方式适用于预算外收入较多,缴款频繁的部门和单位。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配备安装登陆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的计算机、打印机、上网设备、数字证书,购买《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具体缴款程序是:
    (1)与市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以前,登陆本市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将上月取得的预算外收入(包括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划交的收入)按收入项目开具《缴款书》,通过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将应缴收入上缴市级财政国库。
    (2)与市财政没有经费领拨关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应当在每月10日以前,将上月取得的预算外收入划交预算主管部门,由预算主管部门按上述规定上缴市级财政国库。
    2.主管部门代为开票缴款方式
    此种缴款方式适用于预算外收入较少,无需经常缴款的部门和单位。预算主管部门要配备安装登陆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设备,统一购买《缴款书》。具体缴款程序是:
    预算单位应当在每月10日以前,将上月预算外收入项目和金额上报预算主管部门,由预算主管部门在每月15日以前,登陆本市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按收入项目代开《缴款书》,交下属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通过本单位的开户银行将应缴收入上缴市级财政国库。
    (二)票据使用
    各部门各单位上缴预算外收入时,一律使用《缴款书》。直接开票缴款的预算单位,以及代下属单位开票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向市财政局购买《缴款书》,按照《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沪财综〔1998〕34号)的规定实施领、用、存和核销等管理。
    (三)账户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应将取得的预算外收入存储于本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分账核算,不得另外开设收入过渡户。同时,按上述规定时间,及时将预算外收入上缴市级财政国库。
    三、关于预算外收入上缴后的支出安排
    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外收入全部上缴市级财政国库,用于收入上缴部门的相关支出,专款专用。其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相关支出,由市财政通过安排其上级预算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支出解决。
    (一)2011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外收入
    鉴于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和单位尚难以对预算年度上缴的预算外收入作出准确预计,为确保上缴收入专款专用,对于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年度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外收入,支出安排采取"当年收入,隔年使用"的办法。即:在不改变各部门各单位上缴的预算外收入使用权的前提下,当年上缴的预算外收入,市级财政不安排当年度支出预算,由部门和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根据实际缴库的预算外收入编制对应的支出预算。
    根据上述办法,编制 2011年部门预算时,市级财政在一般预算中不安排与上缴预算外收入相应的支出预算,由预算单位动用历年结余资金解决;预算单位历年结余资金不足的,由预算主管部门动用历年结余解决。动用部门和单位历年结余的,各部门和单位应将上述支出编入2011年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渠道为"动用历年结余"。
    (二)2011年以前预算外收入历年结余
    为均衡部门和单位年度间收支规模,对于2011年以前预算外收入历年结余,采取"分年缴入国库、分年安排支出"的办法,分三年缴入市级财政国库,并安排相应支出。即:由市级预算主管部门会同下属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2011—2013年的分年使用计划,按计划将预算外收入历年结余分年缴入国库,相关收支编入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时,市财政局对已安排支出预算的项目,根据预算单位预算外收入入库金额拨付预算资金。
    根据上述办法,2011年部门预算"二上"前,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会同下属单位,将预算外收入历年结余2011—2013年的分年使用计划报送市财政局。其中,对2011年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将追加相关部门2011年一般预算支出"一下"控制数,由预算主管部门将追加的"一下"控制数分配给下属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二上"申报时,将有关收支编入2011年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渠道为"2011年纳入预算的政府性收入"。
    为依法取消预算外资金,努力实现预算管理全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应抓紧清理目前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各项收入,及其历年结余资金情况,切实按本通知的规定,将各项预算外收入及时缴入市级财政国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市财政局将会同各预算主管部门加强对预算外收入安排支出的管理,对符合规定的支出及时核拨预算资金,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正常运转经费和相关事业开支。
    上海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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