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委财〔2012〕74号)
市教委系统各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2012年2月7日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现将市教委系统实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新起点单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7月1日起,固定资产起点单价调整为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其中专用设备起点单价调整为1500元以上(含1500元)。2012年7月1日以前仍按照原起点单价执行。
二、新的固定资产分类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执行,一级分类为六类,分别为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从2012年7月1日起,专用设备的认定以财政部颁发的《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专用设备的分类范围为准,不再按照《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分类及代码》中专用设备的分类范围进行认定。对原财务固定资产分类的账目调整,我委将统一颁发新旧分类对照表软件,并组织培训,在完成资产账的调整后统一进行。
四、为了保持固定资产账目的稳定,避免因调账引起的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经研究,对原已入账固定资产不作调整,仍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