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关于二级学院
实行经济工作院长“一支笔”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大学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上大内〔2019〕283号)相关规定,二级学院经济工作实行院长“一支笔”,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学院经济工作“一支笔”的落实
二级学院经济工作由院长“一支笔”审批。设立执行院长的,由执行院长实施“一支笔”审批。
二、院长“一支笔”的审批范围
1.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2.预算管理:年度收支预算管理,以及通过归口部门申报的高地大专项、教委代编专项等预算管理。
3.收支管理
(1)学院收入管理,包括学费收入、科研收入、自筹创收收入等管理;
(2)学院常规支出管理,包括日常运行经费、绩效工资、学科基本建设经费、社会捐赠配比、科研间接费、专硕培养经费、房屋资源使用费等支出管理;
(3)通过归口部门下拨到学院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高地大专项经费支出管理;
(4)通过归口部门协同开展的修缮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因公行政出国项目中涉及的支出管理工作。
4.采购管理:货物、服务、工程类业务的申购、招标、合同签署等管理。
5.资产管理:验收、入库、资产的运行、维护、处置等管理。
6.其他需要学院统一管理的经济工作。
三、授权审批制度
根据学院经济工作的实际需要,可实行内部授权审批制度。
(一)授权审批的原则
1.集体决策原则。根据学院的实际工作需要,授权审批的决定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2.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对“一支笔”审批权的授权,要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进行。
3.权责一致原则。有审批权的干部要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经济运行状况及其后果负责。
(二)有关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授权人要对自己所授的审批权负总责。授权人授权后,要对被授权人加强管理和监督,监督其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被授权人必须按规定行使权力,严格执行学校的年度预算,在授权书规定的总额度内行使审批权,定期向授权人报告行使审批的相关情况,对所负责经费的运行状况及后果负直接经济责任。
四、检查与监督
学校财务处、审计处根据有关规定,对经济业务院长“一支笔”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责令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五、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大学二级学院经济工作审批授权书
附件:
上海大学二级学院经济工作审批授权书
学院公章:
授权人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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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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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期限 |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授权事项 | 授权审批的经济工作内容 | 相关经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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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人署名 | 本表授权事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通过,我同意授权。 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
被授权人署名 | 本表授权事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通过,我同意被授权,并对被授权事项负责。 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