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内〔2023〕2号-关于印发《上海大学关于二级学院实行经济工作院长一支笔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3-04-13  金惠芳    浏览次数:


    上海大学关于二级学院

    实行经济工作院长“一支笔”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大学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上大内2019283号)相关规定,二级学院经济工作实行院长“一支笔”,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学院经济工作“一支笔”的落实

    二级学院经济工作由院长“一支笔”审批。设立执行院长的,由执行院长实施“一支笔”审批。

    二、院长“一支笔”的审批范围

    1.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2.预算管理:年度收支预算管理,以及通过归口部门申报的高地大专项、教委代编专项等预算管理。

    3.收支管理

    1)学院收入管理,包括学费收入、科研收入、自筹创收收入等管理;

    2)学院常规支出管理,包括日常运行经费、绩效工资、学科基本建设经费、社会捐赠配比、科研间接费、专硕培养经费、房屋资源使用费等支出管理;

    3)通过归口部门下拨到学院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高地大专项经费支出管理;

    4)通过归口部门协同开展的修缮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因公行政出国项目中涉及的支出管理工作。

    4.采购管理:货物、服务、工程类业务的申购、招标、合同签署等管理。

    5.资产管理:验收、入库、资产的运行、维护、处置等管理。

    6.其他需要学院统一管理的经济工作。

    三、授权审批制度

    根据学院经济工作的实际需要,可实行内部授权审批制度。

    (一)授权审批的原则

    1.集体决策原则。根据学院的实际工作需要,授权审批的决定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2.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在一般情况下,对一支笔审批权的授权,要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进行。

    3.权责一致原则。有审批权的干部要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经济运行状况及其后果负责。

    (二)有关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授权人要对自己所授的审批权负总责。授权人授权后,要对被授权人加强管理和监督,监督其收支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被授权人必须按规定行使权力,严格执行学校的年度预算,在授权书规定的总额度内行使审批权,定期向授权人报告行使审批的相关情况,对所负责经费的运行状况及后果负直接经济责任。

    四、检查与监督

    学校财务处、审计处根据有关规定,对经济业务院长“一支笔”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责令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五、本实施细则自202331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大学二级学院经济工作审批授权书



    附件

              上海大学二级学院经济工作审批授权书


    学院公章:

    授权人


    职务


    被授权人


    职务


    授权期限

    日起至  

    授权事项

    授权审批的经济工作内容

    相关经费项目









    授权人署名

    本表授权事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通过,我同意授权。

    签名(签章):

    被授权人署名

    本表授权事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决议通过,我同意被授权,并对被授权事项负责。

    签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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