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基建与修缮项目中固定资产入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基建和修缮项目中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建项目是指学校各类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项目是指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相关的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等,实施修缮维护、装饰装修、节能改造、实验室改造等项目。
第二章 入账范围
第三条 基建与修缮项目中采购的资产凡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应纳入学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 基建与修缮项目中需要入账的固定资产分为可独立使用、单独计价入账和直接计入房屋成本两种情况:
1.可独立使用、单独计价入账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控制柜、电梯、单体空调、中央空调主机、中央空调风机盘管、消防设备(泵、水箱)、给排水设备(泵、水箱)、网络主机、变电站机柜、变压器等。
2.直接计入房屋成本的固定资产指:使房屋功能结构明显改善或使房屋面积明显增大而购置的、不可与房屋及构筑物分开单独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 需要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的资产应以工程项目财务决算报告或工程审价报告列明的入账清单为准。
第三章 入账流程
第六条 项目实施部门于财务决算报告或工程审价报告出具后15日内,填写《上海大学基建与修缮项目固定资产入账流转单》(以下简称流转单)(样表见附件),交由各流转部门审核。3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与修缮项目均需填写流转单,不超过30万元的基建与修缮项目,如无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设备和家具,则无需填写流转单。
第七条 项目委托部门携审核通过的流转单、财务决算报告或工程审价报告、发票及相关材料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及财务入账。
第八条 资产实际使用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上海大学基建与修缮项目中固定资产入账实施细则》(上大国资〔2020〕1号)、《上海大学基建与修缮项目中固定资产入账实施细则(试行)》(上大国资〔2019〕1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大学基建与修缮项目固定资产入账流转单》
上海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上海大学基建与修缮项目固定资产入账流转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
面积(平方米) |
|
工程总金额(元) |
|
项目开工日期 |
|
项目竣工日期 |
|
工程施工单位 |
|
竣工决算单位 |
|
一、可独立使用、单独计价入账的固定资产 |
固定资产名称 |
台/件数 |
价值(元) |
备注 |
|
|
|
|
小计 |
|
|
|
二、直接计入房屋成本 |
房屋名称与编号 |
房屋原值 |
本次房屋成本增加金额 |
|
|
|
项目实施部门 |
经办人: |
审核意见: |
|
负责人: |
|
|
日期: |
公章 |
|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经办人: |
审核意见: |
|
负责人: |
|
|
日期: |
公章 |
|
归口管理部门 |
经办人: |
审核意见: |
|
负责人: |
|
|
日期: |
公章 |
|
项目委托部门 |
经办人: |
审核意见: |
|
负责人: |
|
|
日期: |
公章 |
|
本流转单一式肆份,项目实施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委托部门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