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委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权限的通知》(沪教委国资[2022]44号) 规定,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我校自行一次性处置设备或家具的,每批次处置金额上限提高到500万元,详见附件。
上一条: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下一条: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