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沪教委国资产[2020]11号)

    创建时间:  2020-05-06  金惠芳    浏览次数:


                               市级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沪教委国资产[2020]11号)

    固定资产类别

    内容

    最低使用年限(年)

    房屋及构筑物

    业务及管理用房

    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50

    砖混结构、砖木结构

    30

    简易房、房屋及附属设施、构筑物

    8

    通用办公设备

    计算机设备

    6

    打印机(A3网格打印机、A4普通激光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及其他打印机)

    6

    一体机

    6

    复印机

    6

    速印机

    6

    扫描仪(双面扫描仪、便携式扫描仪)

    6

    传真机

    6

    电话机

    6

    碎纸机

    6

    投影仪(固定投影仪、可移动投影仪)

    6

    数码摄录设备(照相机、数码摄录机、其他摄影摄像设备)

    6

    网络设备

    6

    空调

    6

    其他通用办公设备

    6

    通用、专用设备

    车辆

    8

    通信设备

    5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5

    电子和通信测量设备

    5

    文艺设备

    5

    体育设备

    5

    娱乐设备

    5

    家具、用具及装具

    家具

    15

    用具、装具

    5



    上一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市教委系统事业单位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通知 沪教委国资【2020】14号

    下一条:上海市市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