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部门): 日期:
设备清查要求如下:
1、 帐、卡、物是否相符;
2、 设备标签是否齐全;
3、 设备是否有盘盈或盘亏的情况;
4、 是否及时更新设备保管人的姓名和工号。
设备清查中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可附页。
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
学院 (部门) (盖章):
备注: 1、清查表一式二份;一份学院(部门)留存,一份交实验设备处。
2、 如需打印标签、卡片、更改设备保管人姓名请到:延长校区:行健楼816,电话56331542,校本部:行政楼307A,电话:66133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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