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大学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沪教委国资〔2023〕27号)“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盘亏资产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及学校有关规定,现启动2026年度上海大学资产盘点工作。为确保本次盘点工作顺利开展,特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盘点坚持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要求,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管理资产的盘点工作,发布具体盘点任务,明确各资产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开展资产盘点的操作和要求,确保各项资产盘点到位,并形成盘点情况报告。
二、具体要求
1.盘点资产范围
盘点资产范围为所有权归属上海大学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材料,具体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图书;文物和陈列品;专利;软件数据和校名、商标类资产以及相关库存材料等。
2.盘点方式
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资产智慧管理平台,实现盘点工作规范、高效、便利。
3.盘点基准日
本次盘点基准日为2026年8月31日,即在该基准日前已入库的资产均纳入本次资产盘点范围。
三、工作安排
1.时间节点
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于2026年9月30日前发布盘点任务,并于2026年12月18日前将形成的资产盘点报告纸质版(附件一)交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归档。
2. 其他要求
本次资产盘点要将资产内控管理建设结合起来,及时优化完善管理制度,排查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点,制定风险应对和处置措施,提升资产管理的水平,增强资产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系统中资产信息数据准确性,重点关注对资产共享共用、调剂使用、存放地等信息的治理,确保准确反映资产实际状态;对发生盘盈或盘亏的应具体说明情况,发生盘盈的填写《上海大学盘盈资产清单》(附件二)由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留存,盘亏的可直接从系统中导出资产清单。
请各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在实施开展过程中如有相关情况可及时反馈沟通,我们将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地址:宝山校区行政楼301室
联系电话:66136602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6年9月15日
附件一:《上海大学2026年度XX类资产盘点情况报告》
附件二:《上海大学盘盈资产清单》